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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浏览: 日期:2019/05/05 16:39: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形成办学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布局合理、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紧密的特色专业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通过校内遴选产生,每届聘期五年。

第二章     遴  选

第三条 依照学校招生本科专业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原则上每个招生本科专业设专业带头人一名,学院内部相近专业也可按专业群遴选专业带头人,岗位设置结合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以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为原则,由各学院负责遴选产生。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能团结和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讲本学科专业课程2门及以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3.熟悉本专业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在同类院校或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

4.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具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近五年内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显著,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排名前两名。

3.主持完成省级教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校级重点教研课题2项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

5.发表EI/SCI/SSCI/CSSCI/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

6.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编写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1部及以上(正式出版)。

第六条 遴选程序。

(一)学院遴选。

根据学校的遴选通知,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

(二)学校审定。

学院将遴选的专业带头人上报学校,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因没有合适人选而无法选拔出专业带头人的学院,由系主任(或专业主任)负责该专业的日常建设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在学院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的学术带头人。

第九条 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调查,评估本专业在同类院校中的地位与优势,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确定专业建设发展的总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条 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专业建设任务,夯实专业建设基础,建设具有我校特色与优势的高水平专业。

第十一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引导和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办学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以学生为中心,将教改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组织和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并努力使之成为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更新实践教学内容,落实创新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四条 在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对本专业教师进行培训与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十六条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以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方案为依据,以专业建设成效为重点,重点考核专业认证、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评价,以及专业带头人对本专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对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全额发放或减发相应专业建设经费等。对于考核成绩突出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没有完成年度专业建设工作目标的专业带头人责令限期整改。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不得申请新一轮专业带头人。对于聘期内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可动态调整,终止聘任。

第五章     条件待遇

第十九条 专业带头人在各项评优、教改立项等方面要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专业带头人与专业主任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享有优先派出学习进修、调研考察的机会;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一次国内会议交流。调研考察等学习活动所产生的经费由学院承担,进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遴选专业主任时,建议重点考虑由专业带头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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