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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及自习管理规定

浏览: 日期:2019/05/16 15:04:29

一、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1.课堂考勤由班级学委负责

2.考勤办法:

对每节课进行考勤,并标注缺席及迟到、早退人员情况。每周五到辅导员办公室签字审核。辅导员及班导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隐瞒、包庇同学的学生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并通报全院。

3.处理办法:

迟到:扣0.5分/15分钟; 早退:扣0.5分/15分钟;

事假: 扣0.5分/学时; 病假:0.2分/学时;

旷课: 扣1分/学时。

旷课累计11-20学时,警告处分;21-30学时严重警告处分;

31-40学时,记过处分;41-60学时留校查看处分。

60学时以上及无故连续两周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二、晚自习管理规定(大一学生)

1.自习地点及时间安排:

1)地点: 第一教学楼C区2、3楼。(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教室);

2)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30到8:30。

2.自习管理规定: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接、打电话;不得使用手机、ipad、电子书、电脑等电子产品(如学习需要需事先征得学习部同意方可)、不得吃东西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处罚办法:

1)无故旷晚自习者扣除该生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除该生0.5分;

2)事假扣除该生0.2分,病假扣除该生0.1分;

3)扰乱课堂秩序、违反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扣除该生0.5-2分;

4)学生干部违反规定,双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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