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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管理规定

浏览: 日期:2019/05/16 15:03:09

一、检查地点及时间安排:

1)地点: 学生寝室;

2)时间:每周三中午12点半,不定期抽查;

二、检查要求:

1.室长查寝时必须在,查寝时听到生活部干事敲门并通知“澳门威斯人官方网站登录查寝”时,寝室成员需下床站好并配合检查,如有身体等原因无法配合查寝请提前通过寝室长或班委会上报给生活部;

2.内物品的整体摆放: 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品、用具摆放整齐。自行购置的桌椅在平常不使用、查寝时要收好并整齐摆放;

3.门窗: 窗子明亮,门窗清洁,门内外不出现小广告;饮水机统一摆放在左侧窗台,消防四个一统一摆放在右侧窗台,物品需摆放整齐;门窗上无灰尘。

4.地面: 没有垃圾,没有积水,没有痰迹,没有杂物,没有灰尘;垃圾桶干净无异味,无垃圾。床下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每人在地面上最多摆放不超过2双鞋,可利用阳台、柜子或鞋架(室内不超过4个)放多余的鞋;

5.阳台:脸盆摆放整齐,盆内无污水;物品摆放整齐,可合理利用整理箱等提升空间利用率;

6.床面:被子、床单整洁干净,叠放达到军训时标准,靠窗的床位被子整齐摆放在靠窗方向,靠门的床位被子整齐摆放在靠门方向;床面不摆放杂物、零食、插排;

7.书桌/书架: 除学习时间外,桌面要保持整洁,不摆放杂物、零食,物品摆放整齐,四人寝桌下不堆放纸箱等物品;

8.储物柜:储物柜保持常闭状态,内部物品摆放整齐,配柜门锁;

9.电器:禁止使用电热餐具及违禁电器(包含热水壶、电褥子、电饭锅、熨烫机、电吹风、卷发棒等),不使用明火(包括酒精灯、煤气灶、打火机、烤炉等);

10.搭挂:不在床帘、窗帘、床架等处乱搭挂衣服等物品,墙壁不钉钉子,用粘钩最多可在墙面挂2件衣服,墙面物品需搭挂整洁。

三、处罚办法:

1.寝室内禁止使用违禁电器,一经发现,上报学院通报批评并扣除该生14分,其他成员扣除2-5分,每人需写检讨书一份;

2.寝室内禁止养宠物,一经发现,上报学院通报批评并将宠物交予保卫科处理,扣除该生14分,其他成员扣除2-5分,每人需写检讨书一份;

3.寝室个人物品摆放不整洁,扣除该生1分;

4.寝室地面、阳台、门窗、暖气杂乱不洁、洗漱用品、鞋、暖瓶、椅子摆放不规整、垃圾未及时清理每人扣除1分;

5.寝室无消防责任书、消防责任卡、寝室卫生值日表、寝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或消防四个一,扣除寝室长1分;

6.寝室个人无床头卡,扣除该生1分;

7.寝室内禁止摆放自行车、健身器材等阻挡消防通道的物品,如发现扣除1分;

8.学生干部、寝室长违反规定,双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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