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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 日期:2019/04/30 10:11:22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

第二条 案例教学及案例库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体系与学位点申报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重视案例编写,鼓励师生共同参与。各培养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研究生在准确把握案例教学实质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案例编写,案例编写要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应尽可能覆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兼顾选修课程,避免案例过于集中于某一领域或极少数课程。

第五条 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比重。鼓励教师开展案例教学,制定案例教学计划,规范案例教学程序,提高案例教学比例,强化案例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

第六条 开展案例教学研究,提高案例质量。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深入相关领域实际进行案例开发,案例编写要在准确把握教学实质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基于真实情境与案例的科学研究相结合,编写过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探索提高案例编写和教学水平的思路与方法。

第七条 完善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

1.将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纳入相关专业学位点考核内容;

2.以各个专业学位点为单位,举办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入选全校优秀教学案例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3.研究生参加案例开发情况及成果将作为评审各级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研究生工作处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凡是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由相关培养单位牵头成立案例库建设小组,学校鼓励教师与行业、企业骨干以及研究生联合开发教学案例。

第九条 中期检查。学校在批准立项的次年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为汇报与成果展示。检查合格则拨付50%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合格拨付50%建设经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项目立项。

第十条 结项验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验收方式为汇报与成果展示。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项目的成果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北华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内容与项目密切相关。

第十一条 案例库建设过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案例的编写和评审入库须符合规则,严禁抄袭、下载、拼装和伪造案例。

第十二条 凡入库新编案例,知识产权归学校和编写人共有,学校及培养单位拥有使用权和优先出版权。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通过立项的案例库项目给予1万元/项的开发经费资助。开发经费将分两次拨付:项目通过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

第十四条 课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具体支出必须符合案例库建设需要,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使用,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负责监督与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案例库建设项目按市厅级一般教研课题对待,优秀案例优先推荐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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